防爆型電氣設備必須具備作運行過程中下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其防爆類型有隔爆型、本質**型(簡稱本安型)、正壓型、充油型、充沙型等。各類防爆型電氣設備必須在國家勞動**部門指定的機構進行防爆試驗,經試驗檢驗合格并取得防爆合格證后才能生產和使用。
防爆試驗內容包括:
1、隔爆性能試驗,試驗設備樣品殼體內外均充以相同濃度的爆炸性溫合物,按規定次數進行試驗,以下傳爆為合格。
2、本安試驗,把火花試驗裝置的電極接入試驗設備樣品電路中被認為可能發生短路、開路或斷路的危險點上,在每個試驗點上進行交、直流試驗,要求不能點燃周圍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在設備正常和故障狀態,元器件、導線的*高表面溫度不得高于規定相應組別的*高表面溫度。按規定的電壓和時間進行絕緣介電強度試驗,要求不能出現擊穿或閃絡。
3、正壓試驗,進行進氣口保護氣體流量,*小換氣量及溫度的試驗測定及外殼結構強度、保護裝置動作可靠性等試驗。
4、充油試驗,進行油的溫升測定和點燃試驗。
5、充沙試驗,測定試驗設備樣品的*小**高度和保護層高度。